足球裁判所使用的手势应力求简单、清晰、准确,给人以直接、明确的感觉。 使用这些手势的目的是使游戏顺利运行。 手势的主要功能是指示游戏下一步应该如何进行。 因此,裁判一般不需要模仿球员的犯规动作。
高水平裁判员的手势和其他行为必须简洁、简单、轻松、大方、令人肃然起敬。 任何人用手势或口哨来炫耀、炫耀、哗众取宠,不但会冲淡比赛气氛,而且难免会招来轻蔑,从而降低裁判的威信。
国际足联认可的裁判员统一手势如下:
(1) 直接任意球时,应向一侧举起一只手臂,以便清楚地指示踢球的方向。
(2) 间接任意球时,抬起一只手臂,掌心向前。 这个姿势应该持续到球被踢出并被场上的另一名球员触碰或死为止。
(3) 踢球门球时,向前下方举起一只手臂足球比赛裁判手势,指向要踢球门球的球门区。
(4) 角球时,将一只手臂斜向上举起足球比赛裁判手势,指向发角球的角区。
(5) 罚点球时,向前下方斜举一只手臂,明确指向罚点球点。
(6) 队员犯规示意继续比赛后足球比赛裁判手势,当裁判员使用有利条件未判罚时,应做出继续比赛的手势:双臂向前举起,并连续向前轻微挥动手臂。
(7) 对球员的处罚命令和警告。 当命令球员上场或发出警告时,将分别出示红牌和黄牌。 使用红牌或黄牌时,应一手握住牌并向上举起,面向受罚者。 应该有短暂的停顿,以便场内场外都可以清楚地看到哪个球员正在受到惩罚。
(8)比赛结束时,举起一只手臂并握拳,表示比赛结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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